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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亲友集资炒股

2022-01-24 11:18 作者:市界 围观:
光大证券一员工用亲友账户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罚款1000万

2020年年关,在大家欢天喜地准备新年之时,有人却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12月30日,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书。原光大证券王国庆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无视《证券法》相关规定,在职期间利用自己和亲友账户炒股违法获利共计823.64万,其中王国庆夫妻获利357.14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0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王国庆先后担任光大证券电子商务总部上海运营部团队主管、光大证券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柜员和业务推动岗兼融资融券专岗。任职期间,王国庆利用自己和亲友账户多次参与证券交易,获得非法收入。

2002年8月21日,王国庆在申万宏源证券上海某营业部开通了证券账户,2006年4月至2008年1月,“王国庆”证券账户买入卖出“中金南岭”等股票金额累计209.85万元,获利125.44万元。

在上述操作上尝到甜头后,王国庆开始利用亲友账户大展拳脚,包括其妹妹王某辉、配偶王某秀、岳母郁某莉、岳父王某茂等至亲的账户。

在买卖之前,王国庆将自己的一部分资产转移进上述亲友的账户,以此增厚本金。

妹妹王某辉共有两个账户是王国庆代为操作的。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王某辉的申万宏源账户中,王国庆代其交易了“农产品”等公司,累计交易3923.68万元,获利79.91万元,其中王国庆的资金占比为54.58%,也就是说有2000万资金是王国庆的本金。

王某辉的另一个证券账户是光大证券的,这个账户主要买卖了“乐视网”等股票,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该证券账户交易金额为2.52亿元,亏损了192.68万元,王国庆的资金占比为40.22%。2009年3月和2011年11月,王某辉的光大证券A股账户和H股账户已经销户。

王某秀作为王国庆的妻子,将自己的账户交由王国庆打理。在2006年4月至2010年1月销户期间,王某秀的证券账户买卖了“五粮液”等股票,交易金额为9111.71万元,获利228.72万元。

郁某莉和王某茂分别是王国庆的岳父、岳母,王国庆利用二老的证券账户买卖了“东方园林”和“五粮液”等股票,非法交易股票8268.55万元和6.49亿元,非法获利118.9万元和463.36万元,其中来自于王国庆夫妻的资金占比分别为2.81%和39.07%。

经北京证监局统计,上述五人账户,买卖股票金额累计高达11.35亿元,总计获利823.64万元。这些账户的交易主要或部分由王国庆完成。按照王国庆夫妻的共有资产出资比例测算,北京证监局认定王国庆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为357.14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北京证监局对王国庆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357.14万元,并处以1071.42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上述操作中,不少是王国庆利用未公开信息而进行的。2007年6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据此对王国庆以内幕交易罪进行刑事判决,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刑事判决书(2017)沪02刑初60号》)。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虽然监管部门对此屡出重拳,但是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之事仍是屡禁不止。2020年12月29日,四川证监局也曾对此连出两份行政处罚。

(作者|市界 池湘,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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