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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拿三千炒股带回来120万

2022-01-19 09:12 作者:广州普法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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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送情人3000余万元买豪宅,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这样判

近日,

杭州知名豪宅武林壹号的D区大门口,

停满了杭州市滨江区法院的警车。

法院出动44名干警、8辆警车,

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对一处房屋进行司法强制腾房。

这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行动的背后,

汇集了电视剧中的各种狗血元素:

“小三”、怀孕、巨款、豪宅……

老公送情人3000余万元买豪宅,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这样判

整装待发

案情回顾

2014年,小金的丈夫阿化与女子小丽发生婚外情,半年间豪送小丽3050万现金。小丽用这笔钱购买了杭州武林壹号一套当时价值2000万的豪宅,期间还生下一子。

2016年,小金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一纸诉状将小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这笔巨款。

法院支持判决后,小丽坚持当初是阿化自愿赠与,而且他们还有一个儿子,分手也应当给儿子,法官多次上门劝说都拒绝腾退。日前,法院出动大量警力,对这套房子进行司法强制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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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被强制腾退的房子,300多平方米,目前市场价在3000万元左右。

丈夫出轨赠与情人3000余万巨款,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2004年,原告小金(化名)与被告阿化(化名)相识相恋,经过4年的恋爱,两人于2008年成婚。

据了解,阿化是炒股界的名人,他白手起家,短短几年的时间里,积累起了过亿的身家。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婚后的第六年,小金遭遇了一次严重的车祸。就在她住院期间,丈夫阿化与被告小丽相识,并开始了“婚外情”。在此期间,阿化多次赠与小丽财物,金额共计3050余万元。

拿到这么多钱,小丽也没客气,直接全款买了一套价值2038万余元的武林壹号公寓。

2016年3月,原告小金以被告阿化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阿化赠与小丽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返还原告小金现金合计3400万元。

法院: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请返还!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阿化未经妻子小金同意,擅自赠与被告小丽3050万元,该处分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滨江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阿化3050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小丽将上述款项返还小金。

然而,面对法院的判决,小丽并不认可,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列义务。按照判决书,她需要向小金返还3050万元。于是小金在2017年7月11日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小丽进行沟通、调解,希望她能主动的腾退该房屋。而小丽却认为这笔钱是当初阿化自愿赠与的,坚持不肯腾退,并依然和孩子、父亲及保姆等人住在该房屋内。

滨江法院执行局开展强制腾退

日前,滨江法院执行局一行人赶赴武林壹号公寓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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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叫来开锁匠,10分钟后便强行打开小丽家的入户门。小丽本人并不在家。

法官请保姆将小丽儿子及孩子的生活必需品一起带走。房间内的其他东西,则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一一登记,并请搬家公司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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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退工作顺利结束后,工作人员将物品妥善安置到了事先准备的安置地点。下一步滨江法院将进入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

律师说法

本案中,

小金能否向小丽要回这3050万元,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赠与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总则》第8条以及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阿化与小丽这种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之上的赠与行为明显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忠诚义务”,也不符合传统的道德观念,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

二构成无权处分 赠与行为无效

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要认定出轨方的赠与行为构成无权处分,首先要确认其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金与阿化事先并未就夫妻财产制做书面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2、超出“家事代理权”的范畴,应当协商一致。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在小金对“婚外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阿化将高达30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很明显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畴,严重损害了小金的财产处置权。

3、不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根据《物权法》106条规定,“善意取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案中,即使小丽存在“被小三”情形,其也不能将此作为抗辩理由,因为其接受赠与也是无对价的,不构成“善意取得”,权利人有权追回。

法院这样判

小金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执行,情节严重时,也可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实践中,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一般会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强制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和滞纳金等强制措施。

本案中,滨江法院判决小丽返还3050万元款项,然而小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小金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该武林壹号房产系小丽名下房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处置,而针对小丽拒不腾房的行为法院采取强制司法腾房措施,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执行过程中小丽存在妨害、抗拒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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