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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员工炒股(国企员工可以炒股吗)

2022-01-10 05:51 作者:爱看头条 围观:
全叔读报:微信传的“党员禁止炒股”是真的吗?

全叔,是微博网友对成都全搜索新闻网的昵称。《全叔读报》是我们开发的一个品牌栏目,不那么正经八百,但也不会一副很low的样子。

本期撰稿/赖捷

昨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向全社会公布,这份文件以“党纪严于法律”的精神,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一条规定被网友解读为“党员禁止炒股”,随即引发社会热议。中国现有8779万余名共产党员,要是他们中的很多人不炒股了,这大盘……

但网友的解读是否正确呢?且看全叔分析。

先看看引发网友热议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原文。

全叔读报:微信传的“党员禁止炒股”是真的吗?

解释法律或规章,最基本规则是文理解释,原文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与“有下列行为之一”中间隔着一个逗号,说明两者是一个整体,即前者是后者的条件,买卖股票被处分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

在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很多条文都冠以了“违反有关规定”这一前提,比如87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这显然不能理解为“有健身卡就要处罚”,而必须是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贿赂、单位违规发放所得。党员用正当收入办张卡健身,合情合理。

其实,类似道理在现行《刑法》中体现得更多,譬如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要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列举了“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这里显然不能理解为任何人把业务交给亲友都属犯罪,而是特指国企人员,且有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形。

全叔为此特地采访了两位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士,他们均表示朋友圈热议的“党员不能炒股”属于误解,“违反有关规定”才是前提。四川省纪委一位人士也告诉媒体,“不是不能炒,注意所有的条文都冠了‘违反有关规定’,比如利用内幕信息,以及特定身份的人不能炒等规定。”

那么,有关规定到底是哪些规定呢?一是党纪约束,二是国法。

上述纪检人士告诉全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对此有过规定,全叔看到,在这份文件中,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强行买卖、索取股票;利用内幕信息炒股;买卖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上市公司股票;公款买股;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炒股……这些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也列出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同样是不能碰的线,譬如,股票有转让期限限制的,不得限期内买卖;再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得炒股……

其实,1993年时,中央曾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不得炒股,后来随着中国证券业法规的不断规范,中央在2003年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有限制地放宽了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炒股。这份文件还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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