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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炒股诈骗(介绍炒股软件诈骗)

2021-12-31 01:15 作者:华商报 围观:
借“炒股”之名 境外设“杀猪盘”诈骗52人1287万余元 7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

11月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范某亮等7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范某亮、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又6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10个月至1年又5个月不等刑罚。

登高薪广告招聘团伙成员

据了解,这起71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10月19日到21日在莲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历时3天总计22小时,共有71名被告人、82名辩护人参加,卷宗多达123宗,庭审笔录亦长达191页10万余字。开庭前一天,西安市突发新冠疫情,莲湖区法院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办公场所消杀,紧急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细化提押工作措施,强化被告人安全防护,确保被告人按时到庭参加庭审。

本案是一起在境外实施的“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大多为80后、90后,他们通过登高薪广告招聘人员,再相互介绍亲戚朋友,还有以前就干过电信诈骗的团伙加入。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赴菲律宾巴拉望省公主港市加入刘某(在逃)等人组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诈骗活动。

诱骗被害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

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下设“总经理-总监-组长-业务员”等若干等级,成员间彼此以化名相称。初期,各“业务员”为避免用于实施诈骗的相关账号被封禁,采用多种方式“养号”,然后通过发布朋友圈等方式将用于诈骗的微信、QQ账号伪装成“股票老师”“助理”“股民”等虚假身份,并以讲解、分享股票知识为名,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后将被害人拉入微信、QQ群,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在群里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信任,一步一步诱骗被害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并操纵后台,制造亏损假象,再以“水军”进行安抚,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失败,达到骗取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该诈骗犯罪集团共实施两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第一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在5月至8月间,共骗取5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287万余元;第二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在8月底开始,因我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本案被告人被抓获,未能成功实施。

该犯罪集团专门诈骗中国公民

莲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在境外成立的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的犯罪集团,彼此间分工合作,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审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亮、李某有期徒刑11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10个月至1年又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4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因被告人数众多,莲湖法院为避免人员聚集,宣判当日只提审了部分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余被告人由主审法官在其被羁押的看守所进行宣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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