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飞炒股
2021-12-30 09:31 作者:海口市琼山区人民 围观: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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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锦飞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27********1718
住址:海口龙华城西镇高坡村44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陈锦飞信用卡纠纷一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琼0107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189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偿还贷记卡(卡号为4632310049525299)透支本金16451.5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2670.45元、违约金2272.86元及后续利息、违约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利息从银行记账日开始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违约金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每期最高500元计);二、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执行费人民币220.92元。
联系举报电话:闫玲玲 0898-6582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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