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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的税费(炒股税费怎么算)

2021-12-30 06:03 作者:刘天永律师 围观:

【编者按】201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股市掀起了新一轮的大牛市,越来越多的个人、机构加入“炒股”大军,根据有关机构披露的最新数据,4月13日至4月17日一周我国新增A股开户数为325.71万户,环比大增93.77%,创历史新高,约为2007年大牛市单周最火爆月份的3倍。同时,截至4月17日,A股账户数为1.98亿户,本期华税律师为您梳理并解读个人及机构“炒股”中的纳税义务和涉税法律风险。

一、个人

(一)转让股票

1、个人所得税(免征)

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国家针对个人股票转让实施了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印花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股票转让过程中,对股票转让方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征收印花税。

4、限售股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限售股”包括以下情形:(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二)取得股票红利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而言,持股超过1年的,税率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率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因应自行申报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在第二年的初自行纳税申报。

二、法人企业

(一)转让股票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据此,法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转让所得扣除股票成本,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居民企业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条之“股权转让”应当涵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但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股票买卖业务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属于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3、印花税

与个人转让股票一样,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在票转让过程中,对股票转让方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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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股息、红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正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企业以有限合伙人的载体对外投资,从有限合伙分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应税范围,需要与企业的经营收入汇总纳税。

小结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家针对个人、企业“炒股”实施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投资者应该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对于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于采取了差异化的税率政策,应该结合持有股票的“临界点”筹划安排,降低税负。对于企业而言,转让股票,不仅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缴纳营业税,税负较重,可以借助专业税务律师,事前通过公司注册地等方式进行一定的税务筹划。

(刘天永,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QQ&个人微信号码: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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