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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原材料2号炒股有

2021-12-29 20:19 作者:二三里资讯 围观:

尽管,外界的质疑从未停息。但近三十年来,湖南槟榔产业仍由传统的手工作坊,快速发展成产值达数百亿元的庞大产业。

“湖南槟榔产业调查”之三:未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槟榔》团体标准被指无效

(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发布的《食用槟榔》团体标准)

近日,一份由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于2021年3月发布的《食用槟榔》团体标准,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有行业专家直陈该标准无效。

◎官方表态:槟榔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资料显示:1993年,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发布了湖南省地方标准《食用槟榔》(DB43/079-1993),经1999年和2004年两次修改后,发布了现行的湖南省地方标准《食用槟榔》(DB43/132-2004)。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根据其相关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职能由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移交到原湖南省卫生厅。

2011年至2013年,湖南省原卫计委曾就槟榔的食品定位和标准制定,先后组织了两次立项和五次专家评审,但均因槟榔的安全性和食品定位存疑,未获专家组审议通过。

“湖南槟榔产业调查”之三:未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槟榔》团体标准被指无效

(原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关于槟榔问题的复函。)

2015年,湖南省原卫计委就食用槟榔地方标准的制定书面向原国家卫计委请示。原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在回函中表示:“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鉴于国际权威医学机构业已定论,请你省依法审慎决策。”

次年,谋求食品身份的尝试再遭重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回复湖南省原卫计委,要求“暂停制修订和食用槟榔有关的一切食品安全标准”。理由除了世卫组织“一类致癌物”的定论,还提到“食用槟榔目前没有定位为食品”。

2017年2月16日,湖南省原卫计委再次就该事项向原国家卫计委食品司汇报。2017年6月29日,原国家卫计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指出:一是暂不考虑槟榔定位为新食品原料和列入药食同源目录;二是做好对槟榔的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对后代负责;三是国家层面支持湖南备案标准,为地方制定标准搞好服务。此后,有关湖南省食用槟榔地方标准一事一直搁浅,没有最终结果。

“湖南槟榔产业调查”之三:未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槟榔》团体标准被指无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

2020年8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我委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槟榔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专家直陈:《食用槟榔》团体标准无效

既然国家卫生健康委已明确表态,槟榔不宜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那么槟榔是否可以制定团体标准?

2021年11月19日,记者联系了《食用槟榔》团体标准起草人之一、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匡凤军部长。匡凤军称“槟榔已经不按食品定位了,至于标准的相关问题,你找它的发布单位去了解。”

随后,记者致电《食用槟榔》团体标准的发布单位——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该会秘书长刘自伟称:“槟榔还可以生产,我们还在向上面有关部门争取它的食品定位。”然后,他以有事为由挂断了电话。

2009年和2018年连续两届被湖南省政府聘为湖南省标准化首席专家、湖南省食品和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中心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杨代明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他曾参与了2O04年《食用槟榔》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在他看来,《食用槟榔》团体标准只是目前槟榔行业尴尬现状过渡期的产物。他认为,“就食品标准而言,尤其是槟榔这种安全性备受争议的产品,在制定标准前应先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未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所制定的食品标准应该是无效的。”

(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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