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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桥电影剧情了解「解析」

2022-04-23 08:42 作者:南方都市报 围观:
无证醉驾撞三轮车致一死一伤 两大学生获刑并赔130万

珠海两位大学生无证醉驾宝马撞人,致一死一伤,死者周某年仅21岁,此事一度引发社会关注。南都记者从香洲区法院获悉,两名大学生日前已经双双获刑,无证开车的郑某和乘车人何某分别被判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此外还需承担近130万元民事赔偿责任。

大学生无证醉驾

2017年12月23日早上,何某(大二学生)驾驶其父亲的宝马车载上好友郑某(大三学生)、林某从深圳到珠海看望林某的朋友。当天晚上五个好友在珠海富华里吃晚餐,饭后意犹未尽,又驾车到华发世纪城酒吧街把酒言欢,直至次日凌晨4时,五人方意兴阑珊,准备到拱北夏湾吃夜宵。因郑某饮酒较少,何某便将宝马车钥匙交给郑某,尚未取得驾驶证的郑某坐进驾驶位,何某坐到副驾驶位,三个朋友坐到后排。

当行至白石桥下桥段位置时,郑某低头看手机导航,抬眼突然发现宝马车右前方行驶着一台三轮车,眼看即将追尾碰撞,郑某急忙踩刹车,却听“砰”的一声,三轮车当场变形散架,两名男子被抛到路边。

何某、郑某立即下车并分别拨打122报警及120急救电话,何某马上为三轮车乘客周某某做心肺复苏,查看驾驶员周某伤情,救护车到来后将两名伤者送医治疗,两人向交警报告后留在现场等候处理。

南湾交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现场一辆几乎散架的三轮车横倒在宝马车后,几乎成了废铁;两名男子躺在血泊中,呼吸微弱。经救护人员抢救,其中一名男子当场死亡,另一名男子重伤。

经鉴定,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周某轻伤一级、乘客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郑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3.2mg/100ml;经认定,郑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何某悔不当初,积极沟通伤者及家属,主动赔偿周某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人民币71820.2元,支付周某医疗费人民币56862.3元,希望尽力弥补自己的过错。

两人双双获刑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即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何某明知郑某饮酒,仍将机动车交予郑某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郑某、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判决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郑某、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何某及家属再次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了何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危险、社区意见等,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改判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维持一审法院对郑某的定罪量刑。

在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周某某的家属、周某分别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郑某、何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共同诉至法院,经香洲区法院、珠海中院审理后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向周某某家属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向周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伤残赔偿金1万元;郑某向周某某家属赔偿789808.49元,向周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生活费等共计509500.19元;何某对郑某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说法

交警:切勿因一杯酒、一辆车毁掉一生

经调查,肇事的大学生郑某,深圳宝安人,是家里独生子,事发时仅20岁,是珠海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大三学生,营销专业,并没有驾驶证。郑某是家中独子,家庭环境较好,父母是个体户。父母本指望他多读几年书,然后继承家业,谁知却遇上牢狱之灾。

而死者周某才21岁,是伤者周某的侄子,他们早年从湛江来到珠海打拼,起早贪黑经营一个烧烤摊。当时叔侄两人准备去夏湾农贸市场进货,准备第二晚的食材,没想到遭遇飞来横祸,结果侄子丧命,叔叔头部受创、腰椎断裂。

法官表示,死者周某的人生刚刚开始却因此悲剧戛然而止,而父母则白发人送黑发人,经历人生难以承受之伤痛;郑某、何某需接受法律的惩处,一个要在监狱中度过一年七个月,一个要接受六个月社区矫正,除刑事案件中已给付的赔偿款外还要面对近130万元的民事赔偿。

对于此事,珠海交警也发文表示,这几年,大学生开车肇事屡屡发生。这些大学生原本应是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一个群体,切勿因一杯酒、一辆车毁掉一生。

采写:南都记者 朱鹏景 通讯员 赵淑仪 邵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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