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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微电影剧情「分析」

2022-03-21 01:34 作者:福建检察 围观:

2020年,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推出

“别霸凌我”预防校园欺凌

系列微电影

取得了良好普法宣传成效

今年,我们为您带来全新

预防网络犯罪系列微电影

《少年网事》

话不多说,

直接上高能预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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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网络犯罪的种类越来越多

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梳理

近年来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时发现

一些毕业生在初入社会找工作时

容易被犯罪分子蒙蔽或利诱

走上犯罪的道路

微电影丨《少年网事》之:朋比为奸

(图片来源网络)

《少年网事》系列微电影

正是同安区检察院“同心未爱”团队

根据办理的真实案例改编拍摄

化案例为影像

以未成年人乐于接受的形式

进行普法宣传

以真实案例震撼人心

这一系列微电影共有“朋比为奸”“乐极生悲”“昧地瞒天”“铤而走险”4集,每集约6分钟,涵盖网络犯罪常见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4个罪名。

该系列微电影是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又一举措,也是厦门市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献礼建党100周年的具体行动。系列微电影将在同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小剧场循环播放,并作为同安区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的课件,进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

剧情很精彩,道理很深刻

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系列微电影之《朋比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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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朋是某大学计算机系的一名学生,是一名计算机高手。李大为则是他的同学,学习成绩一般,但长期在外兼职,人脉广泛。

微电影丨《少年网事》之:朋比为奸

一天,李大为与女朋友闹了矛盾找林少朋求助,而林少朋为了测试新学了定位技术,也同意帮助李大为查询女朋友的行动轨迹。没想到事情出乎意料的成功。

微电影丨《少年网事》之:朋比为奸

随后,李大为还打听到,查询行动轨迹,要是外面找专人来做的话,至少要花好几百块钱。见识到林少朋的技术后,李大为从中发现了“商机”。

微电影丨《少年网事》之:朋比为奸

有一天,李大为再次找上林少朋,声称自己有朋友想找人帮忙查一下五个人最近的行动轨迹,并且已经谈好了价格,查一个人可以获得三百元报酬。林少朋看着李大为沉思了一会儿,摇头表示:不能随便查别人的信息。

微电影丨《少年网事》之:朋比为奸

“动动手指就能来钱,不赚白不赚嘛。”李大为并不放弃,同时再三保证,绝对不会让人知道是谁查的。无奈之下,林少朋答应试试。

微电影丨《少年网事》之:朋比为奸

伴随着敲击键盘的声音,电脑屏幕上的代码在逐行增加,不一会,林少朋就成功地查出了五个人的行动轨迹,并发送给了李大为。

微电影丨《少年网事》之:朋比为奸

次日,李大为就带来一个装满酬劳的信封,递给林少朋,并表示:你有技术,我有人脉,咱俩联手,绝对可以大干一场。你不用出面,只管搞技术,客户啊什么的我来搞定。

微电影丨《少年网事》之:朋比为奸

就这样,双方继续合作,李大为负责在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送查询个人信息广告,随后将收集来的订单,都交由林少朋处理,两人再进行分成。随着笔记本上写满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的名字一个个划掉,两人银行卡的金额也在不断地增加。

微电影丨《少年网事》之:朋比为奸

当他们还沉浸在轻轻松松就能赚钱的喜悦时,警察悄然找上了门……

微电影丨《少年网事》之:朋比为奸

检察官说法

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仅属于个人的隐私,还具有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称为“百罪之源”,由此滋生了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盗刷信用卡、非法讨债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本片中的少朋与大为分工合作,通过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厦门检察、同安检察联合出品

来源:厦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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