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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婴电影剧情「梳理」

2022-03-15 20:20 作者:郭俊然律师 围观:

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经常可以见到“罗生门”这个词,如“伊能静黄维德,娱乐圈中罗生门”“贾静雯婚变进入罗生门”“自行车撞孕妇,再成罗生门”“车祸罗生门”等。罗生门用来借指某一事件中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编造谎言,各说各话,真相被扭曲,事实真假莫辨,成为不解之谜。那么,罗生门的这个含意来源于哪里呢?

一、《罗生门》的故事

《罗生门》是一部老电影,拍摄于1950年,由日本导演黑泽明执导、编剧。黑泽明由于《罗生门》一举成名。《罗生门》不但荣获了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大奖、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而且在日本国内被选为10部最佳影片之一。日本电影理论家岩崎旋在他的专著《日本电影史》中说:“这部日本战后电影的杰作,使日本电影进人了一个新的纪元。”

《罗生门》的电影剧本是黑泽明根据日本著名小说家芥川龙之介创作的短篇小说《筱竹丛中》改编的。《筱竹丛中》创作于1921年,是以10世纪日本著名评话集《今昔物语》中一段故事为题材写成的。原来故事情节很简单:某天一个武士带着妻子赶路,路上被强盗骗到森林中绑了起来,然后强奸了妻子。强盗走后,武士和妻子又继赶路。但妻子怨愤丈夫是个无用的废物。小说旨在讽刺武士,经过改编之后的《罗生门》跑题了。

电影《罗生门》讲述了一起武士被杀,进而人们互相指控对方是凶手的案件。罗生门,是日本京都的正南门。云游和尚、砍柴人和乞丐在城门底下避雨,三人闲聊,话题开始,故事的序幕拉开:一个武士和他妻子路过荒山,武士被杀死,妻子被强奸。凶手、妻子、借武士亡魂来做证的女巫,各说各话,出现了三个不同版本的故事。但是,真相只有一个,谁说的是真的?

二、罗生门事件的哲学思考

《罗生门》的中心是讲人性问题:人性中的善与恶,人是否可以相信,客观真理是否存在。罗生门事件背后,可能有三种事实真相:1、强盗杀死武士:本来并没有打算杀死武士,因为女人的挑唆而和武士决斗,斗了23个回合,最后杀死武士。2、女人杀死武士:因为自己被强暴,丈夫厌恶自己,绝望中不小心用匕首杀死丈夫。3、武士自杀:死去的武士的灵魂借巫婆的供词,说武士是自杀的。强盗强奸女人后,女人对强盗说,你给我杀了丈夫,他不死,我不能跟你在一块儿!强盗一阵吃惊后松绑武士就离开了。这时妻子也远离了武士,武士感到孤苦无助,于是用短刀插进胸口自杀了。

为了美化自己的道德,减轻自己的罪恶,掩饰自己的过失,人人都只是叙述一个美化自己的故事版本。荒山上的惨案,成了一团拨不开看不清的迷雾。“罗生门”三个字成了一个各说各话的故事的代名词。

人,毕竟是从动物演化过来的,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而是具有动物性的人。电影中卖柴人是黑泽明修改剧本时加进去的,也就是说第四种说法是卖柴人亲眼目睹了这场强奸后杀人的全过程。第四种说法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是代表正确的一方。卖柴人作为这件谋杀案中的唯一目击者,在听了其他三个当事人说谎以后,他敢于讲出事实真相。虽然卖柴人因为偷了宝刀,隐瞒了部分真相,但是卖柴人与整个案件的利害关系毕竟最弱,他的话还是可以相信的。引伸开来,人是可以相信的。

三、罗生门事件的法理学思考

一件事发生之后,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描述。譬如历史上著名的“鸿门宴事件”,司马迁在《史记》中描述的栩栩如生,让人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可是,真实的历史场景到底如何?司马迁不在现场,他不知道,他的描述也只是根据后来者的叙述或记载描写的。在这一事件中,司马迁提供了一个版本、刘邦有一个版本、项羽有一个版本、当时账下的士兵也有一个版本,到底哪一个是真实的?显然,现在已经不可能知道了。

同样,一件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当事人有一种说法,法律术语称为当事人供述;公安机关调查之后,有调查结论的说法;检察院起诉时,有检察机关认定的说法;法院审理之后,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了一种说法。这几种说法,有时候是一致的,但是绝大多数时候是有差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

法院认定的说法,我们称之为法律真实,即通过法律程序认定的事实真相。而事件发生时的历史原貌,我们称之为客观真实。法律真实只有无限接近客观真实,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理念的终极目标。

要达成客观真实,需要满足四个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要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3、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经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它一切可能性,而得出唯一结论。这是以可知论为基础的,认为客观真实可以还原。

法律真实,又称法律上的真实,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某种情况下推定某事物的真实存在。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经审査核实,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可推定此财产确实无主。但如果原财产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对财产提出请求的,法院应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可见,法律真实是一种人为的真实、主观上的真实。

历史上出现过的神明裁判,现在看来是荒唐可笑的,但是在当时的时代则被认为正当的。例如把被告人捆起来投入水中,淹死为有罪,没有淹死为无罪;或者令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将手伸入沸水锅中捞取某种东西,或者让他们手拿烧红的铁器走一段路,看其手是否被烫伤或烫伤包扎一段时间是否痊愈,以决定其是否有罪。这种方式认定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现在社会进步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大为提高,神灵裁判不再适用。法律事实“是根据证据法规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技巧、法官的雄辩能力以及法律教育成规等诸如此类的事务而构设出来的,总之是社会的产物”。

老陈是四川邻水人,1991年与妻子李玉结婚并育有三个子女。从2001年起,老陈与妻子长期分居,疏于照顾家庭。2004年,心怀不满的李玉一纸诉状向邻水县法院起诉离婚。2005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之后,李玉一直未收到老陈的上诉状,以为判决已经生效,一个月后便与张明在重庆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而同年11月初,广安市中级法院改判不准离婚。2006年,老陈便以李玉、张明犯重婚罪为由向重庆市某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06年底,民政部门撤销了李玉、张明的结婚登记。之后,该区法院判决李玉、张明无罪。不服气的老陈又向上级法院上诉也被驳回。这件事自此便成了老陈的“心病”,他始终认为李玉和张明构成重婚罪,便开始上访之路。这一上访,就断断续续折腾了10年之久。

这件事的关键在于老陈没有认识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在老陈看来,李玉在没有解除上一段婚姻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就是重婚。这是客观事实。但是,由于李玉和他人结婚时的犯罪主观故意无法认定,所以法院不认为他们构成重婚罪,这是法律事实。估计到死,老陈也无法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最后,在司法部门的调解下,李玉自愿拿出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法院也为老陈申请了一笔司法救助金,老陈才答应不再上访。可以说,现在很多老上访户,就是不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才导致他们无法接受案件的处理结果,才不断地上访。

四、类似的罗生门案件

1、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杨乃武是浙江余杭县的举人,平时爱管闲事,喜欢抱打不平,为此还顶撞过官府。毕秀姑长得俏丽,喜欢穿白衣绿裤,人送绰号小白菜。她嫁于葛品连,租住在杨乃武家的一间房子里。杨乃武与小白菜过从甚密,经常教小白菜认字、读经。街坊邻里起了闲话,传言“羊(杨)吃白菜”。

同治12年(公元1873年)10月初9下午,葛品连暴病死亡,全身青黑。葛品连家人和街坊邻里认为这是新版的西门庆与潘金莲的故事。余杭知县刘锡同认定街坊邻里的传言属实,对小白菜严刑拷打,用烧红的铁丝刺双乳,用滚热的锡水浇她的脊背。毕秀姑被迫招供,说是10月初5日,杨乃武买了砒霜,把砒霜交给她,让她趁机毒死葛品连,以达到他们通奸居住的目的。

杨乃武矢口否认,声称自己在十月初九日压根就不在余杭县,没有任何的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后来,虽然严刑拷打,杨乃武始终不承认自己有作案动机。

官司到了刑部。法医最终认定,葛品连确属疾病而死,是病故,没有发现砒霜。案子拖了四年,杨乃武、小白菜才沉冤昭雪。

慈禧太后发旨,余杭知县刘锡同发配黑龙江;仵作沈祥以及其他相关人等30多位官员被革职、充军或查办;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杭州知府陈鲁一干官员100余位,革除顶戴花翎,永不续用。

2、辛普森杀妻案

1995年,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被指控在1994年犯下两宗谋杀罪,受害人为其前妻布朗和一位餐厅服务员高曼,即辛普森杀妻案。由于美国警方忽视了现场勘查、非法搜查,又携带血样返回现场污染其它证据,导致检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致使辛普森被宣告无罪。

布朗(辛普森前妻)和高曼的家人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赔偿。1997年2月5日,陪审团一致认为,有足够证据说明辛普森应为高曼的枉死和对布朗的殴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共计3350万美元。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面只能有一条臭虫。”为什么只能有一条臭虫呢?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未让陪审团动心。他们在近40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3、彭宇案

2006 年 11 月 20 日, 一位徐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公交站

台候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徐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

宇,并告到法院索赔 13 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自称当时是做好

事,与其他市民一起将徐老太送到医院,没想到反被徐老太及其亲

属认定为“肇事者”。

2007 年 9 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 4.5 万余元。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此即轰动一时、引发热议的南京“彭宇案”。

谁曾料想,接下来几年里,全国各地接连出现多起类似的,一方称好心助人为乐,另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的“罗生门”事件。

其实,这是一个被严重误读的案件。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之所以被误读和放大,本质上是整体社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的反映,不管有没有“彭宇案”,老人同样是扶不起。“彭宇案”只是人们“明哲保身”,掩饰自己道德堕落的借口而已。

五、相关电影推荐

1、《全民目击》

2、《天作凶杀案》

3、《看不见的客人》

4、《雨打梨花》

5、《阿婴》

6、《阁楼》

7、《如月疑云》

8、《八美图》

9、《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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