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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无故猎杀野猪,将触犯非法狩猎罪

2023-11-19 06:54 作者:岑岑 围观:

案情摘要2020年12月20日,养殖户杨东发、杨再祥约定,捕捉野猪为食。知道不能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两人带了两个陷阱,一起上山。

他们两人查看了野猪的踪迹后,在野猪可能出现和离开的地方放了其中一个陷阱。

同年12月25日,杨东发和杨再祥去检查陷阱是否抓到了一头野猪。当他们赶到时,发现陷阱已经抓到了一头野猪,当时还没死。

杨再祥用随身携带的杀猪刀杀死了野猪。杨东发、杨在祥将野猪运回家后,被派出所查获。

经当地林业局鉴定,被告人杨东发、杨再祥捕获的野生动物为野猪,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使用的陷阱为禁止猎捕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东发、杨在祥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故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在禁猎期内,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严重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猪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确实是我国三级保护动物。至于什么是三种保护动物,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目前,中国规定了1700多种“三兽”,包括哺乳动物88种,鸟类707种,两栖动物291种,爬行动物395种,昆虫120属,其他110种。

除了野猪,我们还经常看到刺猬、草兔、麻雀、中蜂等动物,都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捕杀,否则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所以亲爱的读者,你知道哪些常见的国家有保护动物吗?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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