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羽科技-解读点评影视小说作品

微信
手机版

爱情公寓版权问题,爱情公寓版权归属

2023-11-15 14:35 作者:岑岑 围观:

《爱情公寓》系列电视剧正在上映,以此剧为题材的电影也将搬上银幕。就在影片上映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对该系列影视剧投资方与制作方长达7年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对《爱情公寓》电视剧1、2投资方与制作方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原告范里安计算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里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投资方范里安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向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公司)主张了权利授权使用后的相关经济报酬,高格公司无合同义务向范里安公司支付授权使用报酬。

低成本生产,前两个成功了。

据法院介绍,范里安公司是“爱情公寓”网络社区的运营商。2008年5月,高格公司接洽范里安公司拍摄一部情景喜剧,由范里安公司出资,高格文化公司提供剧本并拍摄。双方约定由高格公司负责该剧的制作及其他相关事宜,范里安公司取得该剧的全部版权。

2009年8月5日,双方合作的电视剧《爱情公寓》在江西卫视首播。作为一部低成本的电视剧,上映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收视率不断攀升,收视率份额一直位于同期榜首。

就在《爱情公寓》还在各电视台热播的时候,2009年12月4日,范里安公司与高格公司签署了20集电视剧《爱情公寓2》的制作协议。双方约定合作模式由范里安公司出资,根据协议委托高格公司完成电视剧制作。在利润分配方面,Gog获得了5%的广告分红和衍生品利润,范里安获得了95%。

《爱情公寓2》电视剧的制作也很成功,收视率不断攀升。这一系列电视剧的火爆让续集拍摄提上了日程。

生产成本上升导致合作矛盾。

但前两部剧的火爆直接推高了后续制作的成本。

高格公司提出《爱情公寓3》需要投资5000万,而范里安公司只愿意投资50万-100万,以前两部剧的相关权益和市场影响力作为投资,从而获得后续剧5-10%的收益。但高格对此并不认同。

2011年2月11日,在双方拍摄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范里安公司发布《续集开发授权声明》,同意授权高格公司拍摄《爱情公寓》续集,并有权处理该影视剧系列的制作和开发。高格公司发布《关于续集开发的声明》,承诺《爱情公寓》名称将继续在续集中使用,不得擅自更改,范里安公司将继续享有主要制作方的权益。

此后,高格和范里安没有就《爱情公寓》后续系列的开发和制作签署任何其他协议。此后,Gog公司和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迪加公司)拍摄制作了电视剧《爱情公寓3》和《爱情公寓4》,范里安公司没有投资。

2011年7月13日,爱情公寓3启动仪式举行,范里安公司主要负责人出席并致辞。2016年1月26日,范里安公司发函通知高格公司解除上述著作权及其他商业权利许可合同。

起诉续集制作人,要求高额赔偿。

2015年6月18日,范里安公司向法院起诉高格公司和辛迪加公司,认为高格公司和辛迪加公司拍摄的《爱情公寓3》和《爱情公寓4》侵犯了电视剧《爱情公寓2》和《爱情公寓2》的著作权,擅自使用《爱情公寓》系列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高格公司和辛迪加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

2016年4月18日,范里安公司以案情发生变化,法院准许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2017年5月17日,范里安公司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范里安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签署的《续集开发授权声明》于2016年1月27日终止。高格公司在付费合同终止前,复制改编了电视剧《爱情公寓2》《爱情公寓3》《爱情公寓4》,并以《爱情公寓》作为其电视剧。

高格认为,范里安公司虽然放弃了拍摄续集的优先投资权,但仍在后续电视剧的制作中使用了“ipartment”的名称,将范里安公司的首席运营官列为电视剧的制片人,并将其“ipartment”网站的信息载入演职员表,从而履行了声明中对范里安公司承诺的主要制片人权利。此外,双方未约定向范里安公司支付其他报酬。高格公司也不同意范里安公司的其他主张。

法院判决放弃投资后权益得到了保障。

关于双方的报酬协议,法院认为,双方在相关协议中未明确经济对价。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无论是从2011年2月授权声明发布之时,还是同年7月发布会召开之时,甚至直到2015年范里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范里安公司都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权利被授权后向高格公司主张了相关的经济报酬。

因此,Gog公司没有合同义务向范里安公司支付许可费。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范里安公司以高格公司拒绝履行支付权利授权许可报酬的合同义务,致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法定解除权,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主要制作人的权益,法院认为,双方发布的声明中虽未明确“主要制作人权益”的具体内容,但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高格公司在后续电视剧中署名范里安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制作人,并介绍了范里安公司运营的“ipartment”网站信息,显示了范里安公司的相关权益。

因此,范里安公司放弃优先出资权并授权高格公司使用相关权利的对价范围已在实际履行中得到体现,不包括支付权利授权的许可报酬。此外,范里安公司在出具授权声明前确实试图通过一定的投资和权利授权获得后续系列的利益分配,但在与高格公司协商未果后,范里安公司仅出具了授权声明,并未进行任何投资,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出具声明后就利益分配进行了进一步的协商。

最终,法院认定高格公司没有向范里安公司支付许可费的合同义务,主张解除合同不予支持。上海徐汇法院判决驳回范里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