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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酒驾不放松,交警夜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

2023-11-02 06:03 作者:岑岑 围观:

来源:南国今报

9月21日晚,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夜间查酒驾直播时,其中一辆被查车辆名为“市公安局”,交警未按程序放行。9月22日,滨州交警通报,处置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不严、不规范的问题,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9月23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警情信息通报:

9月2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参与酒驾整治执法直播联动,在黄河路6号与渤海路18号交叉口设立检查站。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任务。当日22时56分,执勤民警发现有车辆异常停放,立即上前处置。肇事司机林某某称,刚才是她丈夫刘某某在驾驶车辆,刘某某中午喝了酒。为了安全起见,他是自己开车去的。期间,林某某自称“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两人进行酒精测试,非法放行。

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经查,驾驶人林某某,女,58岁,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丈夫刘某某,58岁,某公司员工。当天中午,林某夫妇与家人聚餐,期间刘某喝了一杯53度金沙牌白酒(约150ml),林某未饮酒。当晚,夫妻二人在家吃完晚饭后(晚饭不喝酒),林某某开车(有视频监控)到广场锻炼玩耍,22时50分左右结束。从广场回家,刘开车到交警检查站前100米左右时,担心中午喝酒还是会超标,就交给了林。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存在和违法情节严重的证据”的规定,未及时到现场收集证据,导致刘某某是否构成醉驾无法认定,并在后续约谈中捏造事实、掩盖错误,徇私枉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

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对现场参与服务的辅警进行批评教育。林某某被市纪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刘被移交其所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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