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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是什么意思,以权谋私构成什么罪

2023-10-30 18:01 作者:岑岑 围观:

近期,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多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涉及“房”的案件。记者了解到,党员中的一些干部经常出现套取住房、低价购房、超标准购房、用公款购房等违规现象。

据报道,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祖喜在购买房产时享受价格优惠313.5万元;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金河违规占用单位周转房两套,并将其中一套交给其特定关系人使用;四川省都江堰市元裕塘镇凤起村党支部书记邵如德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非法获取32平方米住房安置指标,并利用该指标再获取一套安置房。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魏松分析:“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或职务便利,以房子为载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构成滥用职权,还可能涉及受贿。”

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洋利用担任区教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某房地产项目引进区内优质教育资源,降低学校教育辅助用房租金,同时要求该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出售联排别墅。“上述案例中,一方利用权力盖房,实现了权力的变现;一方以房开道,表面上是‘牟利’,实际上是为其未来发展疏通。”重庆市巴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姜说。

为了掩盖权钱交易的事实,利益输送者往往不择手段。有的粉饰买卖赠房行为。比如吉林省白山市委原书记李伟,上任后收受某老板150万元的购房款,而这一举动实际上是为了掩盖赠送房屋的事实,制造李伟本人出资购房的假象。一些人支付了房价以示感谢。例如,为感谢湖南湘潭市委原书记,社会人员陈通过支付房款及相关费用,送去300多万元。有些人打着借款的幌子试图隐瞒真相。比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长期居住的房子,就是向一家私企老板无偿借用的。

党员干部以权谋房,必然触及党纪国法的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在分配和购买住房中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来说,“在住房分配和购买过程中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主要是指党员违反住房分配和购买的有关规定,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多次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违规买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了滥用职权套取住房行为背后的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当事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当事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行贿罪论处。

在如此高压之下,为何滥用职权圈地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思想“总开关”的松动,给了贪婪可乘之机。

曾在浙江省建设厅住房与房地产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等多个岗位任职的宋丽,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至2017年投资炒房,以房生财。据办案人员介绍,宋丽起初以“绝望的三郎太”的风格和魄力闻名,但他的升迁一度受挫,滋生了消极思想。此后,他对联系服务的房地产企业的态度也从一开始的同等待遇变成了亲戚朋友的区别对待,与一些老板的接触也日益频繁,开始利用权力建房,从中敛财。

梳理相关案例发现,家风不严也会成为腐败的导火索。例如,青海省公安厅原副书记、副厅长任三东在得知一名管理客户为其妻子买单后,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遮遮掩掩。广西玉林市原党组副书记、监事会原副主任陈进,无视家庭经济实力,默许丈夫用非法所得购买房产。(塞布丽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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