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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工厂员工旷工三天自离,剩余工资被克扣是否违反劳动法?

2022-02-15 17:40 作者:打听生活 围观:

先跟大家分享一个基本原则,职工的工资是职工安身立命的根本,绝对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克扣。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承认的可以扣职工工资的唯一情形,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想扣职工工资,首先,要职工本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要有证据材料证明。第二,劳动合同中要列明有关扣工资的情形,如果没有是不可以扣工资的。至于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实际上并不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形。第三,每月扣除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20%。第四,扣除后的每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第五,如果不扣工资,实际上也可以向职工索赔。

旷工三天,说实话多数情况不会对单位造成损失,因此也就构不上扣除工资的理由。这也不是肯定不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果说是由于职工的旷工,导致企业生产线无法运转,无法交货造成损失的话,也是有可能的。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理论上应当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规章制度并不是普遍适用,必须是用依照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而且要对职工进行培训让职工知晓。单位应当留有证据材料,职工知道这一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证明材料也有可能判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说实话,如果说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也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仍不改正的话,应当加付50%到一倍的赔偿金。

其实还有一款规定规定了职工离职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规定要想实施,一样是劳动合同中要有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还应当给劳动者竞业限制的特别补贴。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给予的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用人单位发放的竞业限制补贴。

其他网友观点

不付工资套路太多。

其他网友观点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你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因此,旷工三天自动离职也是有工资的。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你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2、而即使是自动离职,但毕竟你是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你工资。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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